世界的摄影不过百年,而来到中国,再经过半个多世纪漫长的普及,或许还很稚嫩。若说起某些门类,虽然表现得很狂热,但不幸根子里早熟,就像人猛咬一口生涩的酸杏儿,呲牙咧嘴连五官都挪动了位置,远看像是狂喜,其实与欢乐和快感压根儿无缘。
最近影坛很热闹,而爆出热料的关乎于几个大赛,因为评委不慎,把作弄虚作假的照片当成了真的新闻或报道照片,并且给予很有头脸的大奖。紧接着又出现了播联社论坛的激烈争论。辩论的焦点之一是拍摄报道性照片究竟能否现场进行干涉、摆布、制造情节,或者冒名顶替当事人?这些争论还牵扯到了80年前的一些摄影前辈。同时,还出现了几位摄影者对自己以往拍摄间新闻照片时的违规行为所进行的反省和忏悔。也有几位评委兀地起身,坦率承担由于自己走了眼,放过了失真、失实的或者根本就是PS的伪照片,使得它们获大奖。
真是很热闹。
仔细看所有的对立言论,会发现一些关乎摄影的规则被误解或模糊的问题,比如非商业的广告摄影——宣传摄影,被明显地提到桌面,其实这是早已经存在的摄影品种,起码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初起,就被希特勒所热衷。但在不少的摄影朋友的脑子里,至今还把它和新闻报道摄影的规则混成一锅糊辣汤。甚至有人把手法浪漫、表现极其自由的创意性摄影和纪实性的社会问题摄影混淆——绝不是仅仅是概念性的混淆,而是实施于现场的操作。这些现象,其实都牵扯到了违反“法规”的问题,或者说无视“游戏规则”的存在。自从人进入现代文明的社会,各个领域和行业的游戏规则就开始明确和产生。摄影当然也的这样。要建立规则,首先是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的门类和品种形成规则。
前一向,我的朋友巩志明在为陕西三位摄影家的作品集所写的《序》中表示:“我反感对于摄影过于细致的划分,搞成什么新闻摄影、纪实摄影、观念摄影、人像摄影、商业摄影。我以为照相就是照相,摄影师在拍照时哪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分明是好事者给摄影设的套儿!”很有意思的一段话。我很欣赏小巩的自由散发的思想,因为一切艺术都得遵循艺术的自由规律;无自由,就无创造,无鲜活的生命!但当你的照片离开你的“被窝”,进入社会现实的时候,却时常会被无情的棒子痛打而猛醒。看来,原本自由自在咋弄都行的照片,只要一进入某种领域,那些分类和所谓不自由的规则还真必须遵守才行!因为这时你已经不是在你自己的独家独户的后花园里,不论光着膀子舞扎,还是倒立、逆行、顺拐……反正没人干涉,怎么玩都行。
其实最近摄影圈儿里的热闹,都是因为这分类和规则被混淆给闹的。比如贺延光和卢广关于一系列报道性专题和照片的公开争论;比如华赛的“给鸽子打针”和“藏羚羊穿越青藏铁路”的照片,甚至沙飞老前辈当年所摆置的”杀敌肉搏”场景, 以及陕西“周猎户”拍的“华南虎”......这些照片都因为逾越了不同摄影门类的“游戏规则”而陷入了困境和尴尬。在这里我们拿鸽子、藏羚羊、华南虎为例——很有趣,这些暧昧的作假照片都与动物有关——可能始作俑者们总以为动物们不会说话,也没有肖像权,便可以放心地去“倒立、逆行、顺拐”,恣意地去“移花接木”或“凭空营造”。可惜,这些假照片走错了生命之门。
我曾在《1958年就有了观念摄影》的搏文里这样表述过这种犯规的后果:“我遗憾的是它们的命运不济,就像调戏嫦娥的蓬天元帅,端端的误投入母猪的肚子里,成了猪八戒。如果当时中国摄影有宽容而众多的分类,它们决不会沦入“假照片”的历史泥坑里去。”“后来又有不少的投错胎的‘观念摄影’作品,比如《当代红嫂》、《月夜哨兵》、《林彪在赤日炎炎的中午学<语录>》、《又是一个好年景》等等、许许、多多。在那个时代,被“委屈”的“观念摄影”作品多了去了。”
以上引文中表述的是一些全凭主观意志臆造的,或完全为了某一种理念而创作的“艺术作品”,却当成新闻和报道照片来运用。俗话曾说“蝗虫吃过界”。过界又能咋?对于蝗虫,吃过界很可能会引来杀身之祸;对于摄影者,吃过界就会引来纷争甚至官司。因为在有律师的社会里,如果谁拍了坦胸露乳的妇女,还硬说这就是老山前线上发生的亲人用乳汁抢救干渴至极的解放军伤员的故事,只要这妇女一告,那位自由创造的摄影师很可能立刻就会陷入长久的不自由的纠缠之中。
所以说:新闻、纪实、报道、创意、观念、肖像、风光、静物、广告、实用人像……等等摄影门类地划分及其相应的游戏规则的默认甚至明确制定,真的很重要!否则,它就会让你摄影圈儿永远比它协会热闹万分,而且永远热闹下去!因为你摄影的出身决定你无法像绘画那样自由自在的恣意创造。凡是摄下来的图像,不管你怎么粉饰、做秀、掩盖、PS,它也无法脱胎成自由的创造物。只要照片的用场违反了规则——尤其是侵犯了新闻的、报道的或者纪实的游戏规则,那就一定会有人踢破大门一手揪住你的胸口找你讨说法!
还是恪守游戏规则吧!那样才会有踏实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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